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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可以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吗?

更新时间:2017-05-15 12:05:05 点击次数:2865次   来源:广州户口网   作者:广州户口网

     申请材料需有两者之间的委托证明 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工作单位和缴纳社保单位不一致,能申请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吗?

      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19〕2号),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工作单位和缴纳社保单位不一致,能申请入户广州吗?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19〕2号),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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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人社社保要求如下:
    1、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2、持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按以下标准予以明确:
    属于高级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
    属于技师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1年;
    属于高级工的,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须满2年。
    3、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4、其他各类在职人才如无明确规定的,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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