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积分入户指南
广州市积分入户指南
积分制入户政策是广州市迁入户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面向在广州市居住就业4年以上、学历技能等暂未符合引进人才入户条件的人员。获得积分制入户指标的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仅2014-2015年就有9400多名随迁家属入户广州市,他们的子女也将在广州成长、成才,必然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多新鲜活力。2016广州市积分入户的指标为6000个!
据了解,新修订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明确来穗人员申请2016年度积分制入户,需要具备以下6个基本条件:
①年龄不超过45周岁;
②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③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⑥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条件
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就可以提出入户申请。
排名规则
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办理居住证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的,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申报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12时,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17时)。
申请地点
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
申请流程
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
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此表在积分制入户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2.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政府、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借住证明原件。
(3)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③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5.《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创业人员,验原件,收复印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①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②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8.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包括省内其他城市),须提供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2)持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行业和省外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9.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还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1)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证书复印件。
11.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申请人到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领取或从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下载《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并到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审核证明,出具《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12.随迁配偶、子女材料: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簿不能显示子女关系,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落户说明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登记入户,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窗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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